关于做好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2017-2018学年度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的精神,现将我校研究生参评广东省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毕业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非博士阶段硕博连读生毕业年级,延长学籍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高校教师进修班学员,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指标
教育厅下达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指标共12人,我院推荐到学校的指标为1人,届时学校再进行统一评审。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按照附件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规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
四、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要求
1.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的时间界定:入学年度9月1日——2018年4月1日。
2.以下材料请于5月18日下午5:00之前交到教一210苏老师处。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研究生在系统填写导出,纸质版)
(3)推荐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与学术道德情况审查结论(电子版+纸质版。电子版发邮箱,纸质版打印、盖章)
附件: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研究生在系统中填写并导出此表后,注意把“推荐单位意见”中的“此栏目由学院写好推荐意见,盖章处不用盖章,日期不用写。上交时候请将这句话删除)”这个内容删除后才能打印),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导师不需要在系统里审核,导师只需在此表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签名),然后由研究生将此表上报学院。)
2.学生端: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学生申报系统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