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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关于下达2018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213号)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4〕151号),为做好我院今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项目

       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

       2.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有21个名额。

       3.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校共奖励91人,8000元/人,一次性奖励,我院名额为1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共奖励1730人,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国家助学金。全校共资助7060人,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八)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七)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经过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的(一)、(二)、(三)、(四)和(八)条。同时,申请学生通过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

       (2)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参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

       (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4)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7,电子版)

       上交时间: 9月19日下午5:00前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98256124@qq.com ,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学院xx专业xx同学申请国家xx金材料”。纸质版交至教一210苏婉老师处。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

       (2)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参考《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务必根据该要求填写,自己检查通过之后再发至生活部邮箱)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7,电子版)

       上交时间:9月23日下午5:00之前电子版发送到生活部邮箱1789805671@qq.com,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学院xx专业xx同学申请国家xx金材料”。

 

       3.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需通过2018-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附件1,电子版)

       (2)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4,电子版)

       (3)2000字以上的个人材料和2张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7,电子版)

       上交时间:10月14日下午5:00之前电子版发送到各班生委处,生委于10月15日下午5:00之前发送到生活部邮箱2012982806@qq.com,电子版统一打包并命名为“xx学院xx专业xx同学申请国家xx金材料”。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自去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五)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评选时间特别紧,任务重,材料多,各学院要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注重衔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奖学金评选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

       2.请各学院根据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重点组织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集中填报材料,详细说明填表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3.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先进典型的选树培育机制,坚持把培植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作为评选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对资助学生开展感恩、励志、诚信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实行等额推荐,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5.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请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做好学生典型事迹推荐,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有关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2017-2018年度 国家三金材料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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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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