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海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格实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制,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实验室管理员须熟悉实验室固定资产以及水、电、气供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情况,尽职尽责,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能。实验前应熟悉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验结束后,必须关好实验室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四、在实验室工作的任何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对无视安全规定,可能导致人身安全或国家财产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对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五、凡进行危险性实验以及要使用精密仪器时,实验人员必须首先弄清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便让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
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移动、拆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附件,任何人不得擅自拿走实验室的工具、仪器和其它器材物资。
七、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购买、存放和使用。严格落实并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八、严格执行《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等应标识清晰,分类收集并进行专业处理。涉及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污染的实验用品和器具必须进行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
九、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查,维护线路;不得使用与实验无关的电炉与炊、烹电器。严禁在实验室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室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打闹嬉戏,不准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除连续运行实验外,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十一、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管理,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得复制或借用;研究生登记借用的钥匙和物品必须在离校前归还,否则,导师不予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对于不报者,将按有关规定对管理员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